2024年汽车驾驶员职业等级认定-考证班
一、培训对象
职业为汽车驾驶员/司机,驾驶汽车,从事客、货运输的人员。
对汽车驾驶员/司机职业感兴趣、想学习汽车驾驶及汽车相关知识的人士。
二、开班动态
考证班 | 限招名额 | 开班时间 | 开班状态 |
01期 | 40 | 1月 | 已结束 |
02期 | 40 | 2月 | 已结束 |
03期 | 40 | 3月 | 已结束 |
04期 | 40 | 4月 | 已结束 |
05期 | 40 | 5月 | 已结束 |
06期 | 40 | 6月 | 已结束 |
07期 | 40 | 7月 | 已结束 |
08期 | 40 | 8月 | 已结束 |
09期 | 40 | 9月 | 已结束 |
10期 | 40 | 10月 | 已结束 |
11期 | 40 | 11月 | 申报中 |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,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,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。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,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,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、颁发证书。
汽车驾驶员证书由国家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。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是: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五、师资介绍
六、教学场地
汽车网校有自己独立校区,教学环境优雅、教室宽敞明亮、教学设备先进,有专业崭新的汽车实训车间,可培养汽车驾驶员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。
七、办学资质
【汽车网校办学许可证(办学许可证编号:1800003000182)】
八、报名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。
3)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。
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